2023届毕业生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严肃、及时、妥善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党的纪律的要求,也是党员意识和责任心的体现。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公司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
为了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意识,学校要求各公司党委要结合员工毕业相关工作,对毕业生党员进行离校前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特别是关于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流动党员管理等有关章节内容;讲解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号召毕业生党员在走上学习、工作岗位后,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毕业生党关系转接的类型
(一)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结合工作、学习单位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转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或留校工作的,如所在院级党组织发生变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院级党组织;如所在院级组织没有变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支部。
(二)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公司党组织,自愿转出的按规定转出。党员离校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申请表》(附件1),经公司党委同意,报公司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其组织关系可以暂留在学校。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登记类型
组织关系转出去向分“本院”、“校内”、“省内”、“省外”、“出国(境)”五种情况进行登记:
(一)“本院”指毕业生党员继续在本学院学习、工作。
(二)“校内”指毕业生党员到公司其他单位学习、工作,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他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三)“省内”指党组织隶属关系在陕西省内的接收单位。陕西省党员信息库转接(即线上转接),需提供支部信息,不需要纸质介绍信。
(四)“省外”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陕西省内的接收单位。以纸质介绍信为主,提供党关系转接抬头和去向。
(五)“出国(境)”指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关系保留在公司的情况。
四、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登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6月5日——6月15日)
1.各毕业生党员要在6月16日前根据自身情况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并将准确的拟转接目标党组织名称(省内党支部或省外党委)报所在党支部。
2.各党支部将相关汇总信息上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对转接信息进行审核,对有问题的及时反馈修改,直至准确无误。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接(6月20日——6月30日)
1.6月30日前,公司党委根据准确的转接信息办理转接手续。
2.各党支部要督促党员在系统转接后1月内及时前往接收地党组织报道,并经接收地党组织在系统内接收,确认报到并接收后才能最终完成转接流程。
3.省外及无法与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对接的,以支部为单位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90天)内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办理结束后及时将介绍信回执拍照回传给党支部书记。
(三)需重新开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
1.线下转接组织关系的,因工作变动或接收方党组织变动需要更换介绍信的,应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公司党组织,并附有关情况说明,支部书记签字,经学院审核同意重新开具。
2.网上组织关系重新转接,由本人向公司党组织申请说明原因,经支部书记确认属实的,需联系系统内最近一级审批党组织逐级退回学院后,方可重新转接。
五、转接组织关系其他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党员材料,6月20日之前完成党员材料核查工作,确定无误之后,装入档案。归档材料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执行。
2.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
六、有关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时,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确认。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到转入地党组织报道并落实组织关系,避免因长时间不报道介绍信失效或系统内被退回的情况发生;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联 系 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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