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小伟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经查实,130201122张小伟于2013年11月8日由于累计旷课11课时给予警告处分,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9日、2014年3月12日、2014年4月3日晚自习未到,总共累计旷课12课时。
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员工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八条及第十八条(三)之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经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小伟同学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特此公告
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
员工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5日